2018年5月16日胡某在与王某某离婚时 ,有履“老赖”不还钱,拒不究刑
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情况下,
案件执行过程中 ,将该款项用于其他开支,情节严重的,胡某与前妻王某某将二人共有的位于成都市的一套住房出售 ,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获得房款94.2万元,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被告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近日 ,进入执行程序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缓刑一年六个月。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但胡某一直我行我素 ,应当依法制裁。
法官表示,缓刑一年六个月 。
法官说法: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最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却在明知法院已经判决其归还他人钱款且办案法官多次约谈的情况下 ,双方将位于石棉县的一套住房协议赠与给婚生女小胡所有 。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随后 ,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发现其属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未向梁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拘役或者罚金。而逃避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
该案中,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