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引入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
守护绿水青山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1株桢楠树;任某某家2株红豆杉树;车某某家1株红豆杉树;李某甲家1株红豆杉树;李某乙家1株桢楠树。在这时间差内,活动或机制 。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曹某多次将上述部分红豆杉树 、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雇请他人将树木砍伐,
“碳汇”修复弥补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损失 ,采伐林木的行为,也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切割后装车运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 ,
虽然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已诉请判令曹某等8人补种桢楠树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一年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和三千元到五万元不等的罚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都会存在从损害到完成修复期间的一个时间差 ,
名山区法院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 :
非法买卖红豆杉 、性质、名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曹某等8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便先后购买了周某某家1株红豆杉树 、
本案判决前 ,桢楠树原木运至大邑县销售给王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