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买房案情 :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 ,买房借名人的不稳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朋友关系 ,心赔较少签订书面协议 ,房又再也要不回来。蚀财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借名GMG联盟代理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买房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 ,不稳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
律师 :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 ,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其次,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不发生效力。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经依法登记,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 ,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近日,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因为没有书面协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 ,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不具有物权效力 。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 。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